抗癌藥均禁用。
其他藥物 如鎮(zhèn)靜用的巴比妥安寧、利眠寧、妥寧;治療精神病的氯丙嗪、丙咪嗪苯丙胺、鋰鹽;治胃病和十二指腸潰瘍的制酸劑;治療甲狀腺疾病的碘化鉀、他巴唑、丙基硫氧嘧啶;還有退熱止痛藥、阿司匹林等等。俗話說:“是藥三分毒。”孕婦患病時,能不用的藥盡量不用,一定要謹(jǐn)遵醫(yī)囑,不可擅自用藥。
此外,許多孕婦認(rèn)為服西藥可致畸胎,而中藥相對于西藥來說,副作用小,對孕婦和胎兒影響不大,實則不然。中藥多為復(fù)方藥,成分不明,對機體的作用機理更是復(fù)雜,而且不同的藥物有不同特性,對孕婦和胎兒的損害程度也不盡相同。
一般常見的禁用藥多為藥性猛、毒性強的藥,如芒硝、巴豆、砒石、大戟、麝香、牛膝、烏頭、水蛭、三棱、莪術(shù)等;慎用藥包括活血化瘀、辛溫破氣等藥物,如沉香、降香、附子、枳實、穿山甲、大黃、乳香、桃仁、紅花等。禁用或慎用藥都可能傷害到孕婦和胎兒,應(yīng)盡量避免或謹(jǐn)慎使用。
雖然,妊娠期用藥對孕婦和胎兒不利,但也不絕對禁止。如果 孕婦患病非用藥不可,只要藥性得當(dāng),劑量適度,也可以保證母親和胎兒的安全。切記:孕婦服藥須遵醫(yī)囑,千萬不可擅自用藥。需要特別指出的是,孕婦不能使用和輕信道聽途說的所謂“偏方”,以免輕率用藥釀成流產(chǎn)、早產(chǎn)、死胎等嚴(yán)重后果。